受芦溪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委托,根据工作需要,我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护林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设置
结合芦溪县森林管护工作实际,本次公开招聘专职护林员共计 13 名。本次招聘全部为编制外聘用岗位,不占用机关、事业单位行政编制、事业编制。聘用人员业务上接受芦溪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指导、年度考核;日常管理、工作调度、属地管护考核由片区服务中心按相关制度执行。本岗位实行岗位聘用模式。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男性,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 48 周岁以下,即1978 年 11 月 1 日(含)之后出生;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体能和耐力,能适应长期野外巡护、森林防火、隐患排查等一线工作;
4.常住地为芦溪县林长制专职护林网格内(具体详见芦溪县护林员网格划分),熟悉管护网格周边地形、山情、村情、民情;
5.个人配备摩托车,并已取得摩托车驾驶证,能够熟练操作智能手机、规范填写巡护记录,敢于及时制止并如实上报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二)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综合考评成绩同等的情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聘用:
1.退役军人;
2.林业专业人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完成失信修复的;
7.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试用期未满或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其他不宜从事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采取自愿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选择线下现场报名或者线上邮箱报名。报考人员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个人简历、相关工作证明、驾驶证等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并提交上述材料复印件 1 份;另提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 1 张。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5日下午5:30(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
2.线下报名地点:芦溪县人力资源产业园3楼;线上报名邮箱:282378137@qq.com。联系人:姚女士(电话:0799-6227222 / 18879950336)。
3.资格审查:现场(线上)对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报考条件开展资格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准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流程。 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任何阶段,经查实报考人员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有权直接取消报考、考试或者聘用资格,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知识。笔试、面试总分各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之比达3∶1以上(含等额)的,组织进行考试,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经研究,可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但最低开考比例不能低于2:1。所有报名人员均统一参加笔试、面试。笔试、面试全部完成后,统一核算考生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入闱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入闱范围。
(三)体检和政审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闱体检和政审环节人员。
1.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 号)及现行就业体检相关政策执行。体检应当选择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体检项目以岗位通用入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自行承担。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报考人员主动放弃体检的情形,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每个岗位递补最多不超过 2 次。
2.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考察环节。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遵纪守法情况。由村(社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材料。 政审考察不合格,或报考人员主动放弃政审、未在规定时限完成政审相关材料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每个岗位递补最多不超过 2 次。
(四)公示及聘用
体检、政审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3 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收到实名投诉举报的,招聘组织方应当开展核查;经核查属实,确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举报线索暂无法查实的,暂缓聘用,待调查核实并出具明确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录用手续和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务合同,合同实行一年一签,约定试用期 1 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聘用 。 正式聘用后年度待遇总额控制在36000元以内。工资由月度基本工资 + 月度考核工资两部分组成,工资根据月度考核结果核算发放。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资料不予退还,请自行留存备份。
2.本次招聘不组织任何考前培训,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培训。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萍乡中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会同芦溪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共同研究确定。
4.本公告由萍乡中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护林员变更网格.xlsx
萍乡中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8日
来源:市就业中心人力资源市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