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芦溪镇人民政府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芦溪县芦溪镇人民政府现面向全县招聘公益性岗位(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尊重人才,选拔人才,严格程序,确保招聘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二)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事业心;
(三)遵纪守法,为人正直,无违法违纪记录,身体健康且吃苦耐劳,工作踏实、认真;
(四)熟练掌握办公软件应用,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优先聘用户籍地为芦溪县范围内的应届毕业生、残疾人、脱贫户家庭人员;
(五)年龄、学历以及任职资格要求:
1.年龄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为1996年8月10日后出生),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为准;
2.学历和专业。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并取得相应专业的学历证、学位证方可报考;
(六)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试用期未满或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人数及岗位
1.人数:1名;
2.岗位:司法所窗口。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采用自愿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线下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报名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毕业证原件、个人简历、工作证明等符合岗位需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1份(需交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24日下午5:00(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芦溪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窗口,联系人:何慧君15179906640或周建军18007992232。
3.现场审查报名对象的基础信息、学历、专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报名条件。符合应聘条件的,准予进入后续程序;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情况即取消资格。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知识。笔试、面试总分各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之比达3∶1以上(含等额)的,组织进行考试,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经政府研究,可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但最低开考比例不能低于2:1(含等额)。所有报名人员均统一参加笔试、面试。笔试、面试全部完成后,统一核算考生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入闱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入闱范围。
(三)体检和政审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闱体检和政审环节人员。
1.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入职录用体检》(人社部发〔2010〕82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情况,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政审
体检结束后,组织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政审。重点考察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并由当地村(社区)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材料,如出现政审不合格或放弃政审的(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政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政审人选。
(四)公示及聘用
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的,予以聘用。
五、录用手续和待遇
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签订公益性岗位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服务期不超过3年。薪酬待遇:每月2300元,包含个人购买三险部分。实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录用资格。
本公告由芦溪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芦溪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1日
附件:报名登记表(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来源:芦溪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