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纪委监委择优比选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现决定面向全县择优比选2名优秀党员干部到芦溪县纪委监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芦溪县纪委监委廉政教育中心工作。工作方案如下:
拟比选工作人员2名。其中,公务员1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
1.行政编制:芦溪县县直单位(不含卫健系统)符合转任条件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事业编制:芦溪县县直单位(不含卫健系统)在编在岗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1.行政编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具有较强的责任心,群众公认度高;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7年3月18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研究生专业为会计学(120201)、审计(0257、1257)、会计(1253);本科专业为会计学(120203K)、审计学(120207);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7)应在现工作单位工作满2年;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要求。
2.事业编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具有较强的责任心,群众公认度高;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7年3月18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研究生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0775、0812)、电子信息类(0854)、软件工程类(0835);本科专业为电子信息类(0807)、计算机类(0809);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7)应在现工作单位工作满2年;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比选:
1.政治素质不高,斗争精神不强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受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未满最低服务期的;
8.需任职回避的;
9.存在干部档案材料造假、虚填信息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比选资格条件涉及时限要求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6年3月18日。
本次比选采取面试的方式,不设开考比例,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统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6年3月18日至2026年3月20日17:00。报名地点为芦溪县纪委监委313办公室。报名时需提供《2026年择优比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需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联系方式:0799-7551135。
2.资格审查。芦溪县纪委监委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初步审核,于2026年3月23日17:30前通知通过初审的人员参加面试。报考人员须对提供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凡存在弄虚作假、刻意隐瞒不符合资格条件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择优比选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资格不符合者,将立即取消择优比选资格。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本次比选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答题。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由考官现场打分并公布分数,得分求出的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考察与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拟考察人选与比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考察工作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强化政治素质方面的考察。考察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根据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考察。考察结束,芦溪县纪委监委将根据综合考察情况确定拟调动人员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调动
公示期满后,无反映或有反映经查不影响任职资格的,按照规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经查有影响任职资格问题的,将取消比选资格,并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考察。
注:本公告由芦溪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附件:芦溪县纪委监委2026年择优比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