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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发改委择优比选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9 点击数:5231

为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提升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大项目建设、政策规划落实等工作的实效,现决定面向全县择优比选3名优秀年轻干部到县发改委下属事业单位县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中心工作。工作方案如下:

 
 
1
 
比选计划

拟比选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

2
 
比选对象及范围

芦溪县县直单位(含教育系统、卫健系统)在编在岗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3
 
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

2.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3.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90年2月9日以后出生);

6.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比选: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受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财政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人员;

6.试用期内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比选方式及程序

本次比选采取面试的方式,不设开考比例,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比选。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2月14日17:30。报名地点为芦溪县发改委301办公室。报名时需提供《2026年择优比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需经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联系方式:0799-7551901。

2.资格审查。芦溪县发改委负责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于2026年2月27日17:30前电话通知通过初审的人员参加面试。报考人员须对提供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凡存在弄虚作假、刻意隐瞒不符合资格条件的重大事项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审查将贯穿择优比选全过程,凡在任一环节发现资格不符合者,将立即取消比选资格。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本次比选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答题。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由考官现场打分并公布分数,得分求出的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考察与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拟考察人选与比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考察工作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根据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考察。考察结束,芦溪县发改委将根据综合考察情况确定拟比选人员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调动

公示期满后,无反映或有反映经查不影响比选结果的,按照规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有反映经查影响比选结果的,取消比选资格,并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考察。

 
 
报名表附件
 
 
图片

 

注:本公告由芦溪县发改委负责解释。

 

来源:县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