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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某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26-01-31 点击数:5674

因工作需要,萍乡市某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2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幼儿教师1名、保育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师德师风相关记录;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体检合格;具备岗位要求的相关技能及资格证书。

(二)岗位条件

1.幼儿教师:年龄3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教育类专业或有幼儿园教学经验者优先。

2.保育员:年龄45周岁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保育员职业资格证书,有幼儿园保育员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或曾受过处分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此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2月6日(上午9:00-11:30、14:00-17:30);

2.报名:电话联系 19170958867;

3.报名要求: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符合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对象基本信息及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的,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试人员适应报考岗位的基本素质、幼儿教学、保育等方面的技能。

(四)体检、考察、公示

1.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同时执行本职业岗位的特殊要求。

2.考察: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和岗位匹配度。

3.公示: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相关信息发布平台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人员管理与待遇

 

拟聘人员确定后,购买五险一金,提供工作餐,具体薪资根据学历、工作经验面议,每年由用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取消聘用意见。

 

五、其他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附件:报名登记表.docx

 

 

2026年1月30日   

来源:萍乡人才集团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