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推进国家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质量提升实验区工作开展,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择优比选2名优秀教师到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从事学前教育科学保教研究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比选人数
2人。
二、比选对象及范围
面向芦溪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师择优比选。
三、资格条件
1.学历: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50周岁以下(1975年11月26日及以后出生);
3.工作经历:参加工作五年及以上,具有五年及以上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工作经历;
4.政治素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有志于从事学前教育科学保教研究;近三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等次在合格及以上;
5.专业资格与素养:具有中小学高级及以上职称,学前教育业务能力强,在学前教育领域取得显著成绩;
6.身心健康,能胜任工作岗位需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比选: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在立案期或处分影响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适宜比选的。
以上比选资格条件涉及时限要求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 2025年11月26日。
四、比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5年11月26-27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424室),联系电话:7550732。
报名时须提交《芦溪县教育局2025年择优比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工作经历证明》(见附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工作经历证明,并提交一张一寸白底证件照。
注:所有证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核查,复印件须本人签字捺印,并标注“与原件无异”,原件审核后现场退回。
(二)资格审查
1.县教育局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查贯穿于择优比选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择优比选资格。
组长:刘旭波 许 乔
成员:钟 莉 汤雪花 朱安萍
2.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11月28日上午9:00-11:30
3.请持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职称证原件到教育局424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三)比选方式
1.若报名人数多于岗位招聘人数,由教育局聘请第三方团队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及地点以县教育局通知为准。
2.若报名人数等于岗位招聘人数,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集体决策等程序确定拟调入人选。
3.业绩加分:
①取得学前教育方面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一、二等奖分别加8分、6分、4分;省级教学成果奖,特、一、二等奖分别加6分、4分、2分。此项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②国家级学前教育指导专家、领航者加4分,省级学前教育指导专家、领航者加2分。此项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③省级学科带头人、省骨干教师分别加4、2分。此项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④主持完成国家级、省级学前教育课题分别加4、2分。此项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2025年12月1日17:00前交芦溪县教育局人事股。
4.总成绩等于面试分数与业绩加分的总和。
五、调动程序
按照规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审批手续,编制单位归芦溪县教师发展中心。因急需紧缺,比选人员岗位可不受职数限制聘用。
六、有关要求
本次比选工作在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7551787(县教育局办公室)。本方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七、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比选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比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本次比选工作。
组 长:罗谷兰
副 组 长:刘旭波
成 员:许乔、彭军、叶敏、钟良赞、汤小凤、龚德凌、倪艳娇
附件1:芦溪县教育局2025年择优比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2: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工作经历证明

芦溪县教育局
2025年11月25日
来源:芦溪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