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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生病男子请育儿假,不批!法院:公司你合情合理吗?

发布时间:2025-08-04 点击数:4183

近日,

每孩每年3600元!《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发布

育儿话题瞬间又成了全网焦点!

 

一个与育儿相关的劳权案例

引起了小编的注意——

一位宝爸因孩子生病请育儿假,

被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

 

这合法吗?

法院会怎么判?

 

案件回顾

 

陈某是广东东莞某科技公司员工。陈某因其未满6个月的幼儿住院,当即向公司申请育儿假。在育儿假未获批准后,陈某根据公司要求变更请假类型为事假,并提供了住院材料。

 

但公司仍未批准事假,以陈某无故旷工三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陈某提起诉讼,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

 

 

 

法院:公司不合情也不合理

系违法解除!

 

东莞中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以其未满6个月的幼儿住院为由申请休育儿假,既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也符合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

 

在休假未获批准的情况下,陈某又根据公司要求变更为请事假。公司在明知陈某幼儿住院的情况下,仍以请假不符合规定为由按陈某旷工处理,既不合情也不合理

 

故认定某科技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缺乏正当事由,依法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28610.76元

 

 

法官提醒:

用人单位行权需善意合理

经办法官指出,劳动合同法在赋予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权的同时,也对其解雇权进行了限制。因此,用人单位在要求劳动者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时,亦应当秉持善意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行使用工自主权,才有助于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和用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