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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支持智能制造新动能赛道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5 点击数:4665

各县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智能制造新动能赛道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办制定了《关于支持智能制造新动能赛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萍乡市工业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13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支持智能制造新动能赛道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新动能决策部署,推动我市智能制造赛道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萍乡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产业项目建设。加大智能制造新动能赛道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控系统、动力耦合及传动装置等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地下矿山及隧道工程装备整机及零配件、空压机和智能装备制造项目。对科技含量高、带动效应强的智能制造新动能赛道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在用地、用能、用电、用气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充分保障项目要素供给。鼓励智能制造新动能赛道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依据企业技术改造设备完成投资额度,按有关规定给予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支持企业培育壮大。坚持抓大、扶小、育强并举,围绕企业梯次培育,推进“个转企”、“小升规”,对首次成功申报升规入统且上报统计报表满一个年度的智能制造新动能赛道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深入实施中小企业培育行动,着力培育一批汽车零配件、工程机械、空压机和智能装备制造领域的“专精特新”企业。推动智能制造新动能赛道现有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争取成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小巨人企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领军企业或进入后备库。对首次荣获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等荣誉(资质)的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普惠性政策,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研究、前沿创新。优先支持智能制造新动能赛道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对首次获评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资金奖励。实施“揭榜挂帅”制度,以解决产业重大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需求为导向,通过“企业出题,政府立题,人才破题”的方式,支持创新团队开展科研攻关,破解“卡脖子”问题,按有关规定给予“揭榜挂帅”项目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支持企业上市融资。抢抓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历史机遇,大力引导和推动智能制造新动能赛道重点拟上市企业加快上市进程。鼓励符合条件的智能制造新动能赛道企业上市融资,实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对于在沪深北交易所成功上市的智能制造新动能赛道企业,按照企业上市有关规定给予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萍乡市产业引导基金下设立智能制造新动能赛道产业发展专项子基金,基金规模不少于20亿元。基金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用于引进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新能源汽车零配件、工程机械、空压机和智能装备制造项目和扶持智能制造新动能赛道现有企业扩大生产规模、优化产能布局、延伸产业链条。鼓励财园信贷通、科贷通、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等政策性金融产品向智能制造新动能赛道产业倾斜,力争放贷规模逐年增加。鼓励各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扩大授信额度,加大对智能制造新动能赛道企业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萍乡市分行,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优先满足用地用能需求。支持符合要求的智能制造新动能赛道产业项目列入国家或省重大项目、省重点项目清单,优先配置用地指标。将发展智能制造产业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优先统筹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向智能制造新动能赛道产业项目倾斜,可依法依规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对智能制造新动能赛道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做到应保尽保。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电瓷电气、新能源汽车零配件、工程机械、空压机和智能装备制造项目,在项目所在地确保完成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在能耗需求上予以倾斜支持和开辟节能审查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规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七、优化人才支撑。全面实施“昭萍英才”计划,大力引进国内装备制造业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鼓励企业布局“人才飞地”,开展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装备制造业人才交流合作。积极引导萍乡学院、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和萍乡技师学院适应本地智能制造新动能赛道产业发展的要求,合理调整和设置产业相关专业学科,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为企业输送实用人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萍乡学院,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八、统筹推进产业发展。坚持高位推动,发挥好智能制造新动能培育工作专班机制作用,定期协调解决产业发展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优化智能制造新动能赛道产业重大项目审批流程,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投资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推行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机制,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九、支持建立产业联盟。支持智能制造新动能赛道内汽车零配件与工程机械领域企业、高等院校、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成立产业联盟创新发展,整合区域产业资源,坚持龙头引领、抱团发展,优质服务、扶优扶强,行业自律、规范运行,加强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协作,实现企业合作与共赢,促进汽车零配件与工程机械产业有序良性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支持企业军民融合发展。支持智能制造新动能赛道内有实力的汽车零配件与工程机械企业参与军品市场竞争,推进军用技术与民用技术双向转化,大力发展军用车辆、工程机械等军民融合产品。对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承制(维修)资格、二级保密资质等民参军相关资质的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其他有关事项。本措施中涉及的差别化奖补政策,对智能制造赛道内企业除“四论”综合评价为D类的外,均按100%政策标准兑现。各项具体政策的实施细则、实施期限、申报指南等事宜,由市工业强市办会同相关部门按责任分工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