㈣体检
经面试入选人员,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
㈤聘用
经体检合格者,将予以聘用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经学校考核不能胜任工作或有其他违规违纪现象,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五、待遇
经面试、体检、考察和试用期满后,办理人事代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说明:
1.应聘者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学校有权取消其或录用资格。
2.本次招聘面试相关事宜,将通过应聘者预留电话进行通知,请应聘者在简历上标注个人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