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县治安巡防队伍、纪委办案看护队伍以及禁毒专职社工队伍的建设,经研究决定,莲花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合同制辅助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本次招聘总计招录68名,治安巡防员38名(含禁毒工作人员),其中男性36名,女性2名;纪委办案看护队员30名,其中男性25名,女性5名。
(二)主要职责:协助民警接受群众的报警、求助;协助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开展治安巡逻、治安检查以及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协助盘查、堵控、监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协助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保护案(事)件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协助维稳处突、抢险救突等任务;协助纪委开展办案留置看护工作;协助禁毒民警对吸毒人员进行管理、教育、服务和行为矫治,开展禁毒宣传等。
二、工资待遇
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金待遇按照现行莲花县公安局辅警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执行。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学历放宽至高中。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1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心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口吃,无重听,会普通话;无色觉异常,无纹身。
(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因违法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曾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4、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因赌博、涉毒曾受到打击处理或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或者正在服刑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4、本人现场报名,不允许代为报名。
(二)资格审查
由县公安局抽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具备招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总成绩由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三个部分组成(其中笔试45分、体能测试40分、面试15分),其中应聘人员系全日制大专以上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或退伍士兵,在考试总成绩基础上额外加5分。
(一)笔试
采取闭卷的方式集中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试
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体能素质测评项目,男子分别为1000米、俯卧撑,女子组分别为800米,仰卧起坐。测试成绩须达到及格等级,达不到及格等级的不能进入下一轮程序。
体能测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岗位工作所必需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反应应变、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相关内容。
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政审
(一)确定入围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职位数量,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政审考核范围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体能测试成绩排名在前者优先)。
(二)体检和政审。由县公安局抽调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参照《人民警察录用标准》,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政审考核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历史及现实表现等情况。
体检合格的,组织政审。对因体检、政审不合格、考生自愿放弃(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政审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拟录聘用人员名单
对考试、体检、政审进行综合考核,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公示。
八、岗前培训
由莲花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负责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法律基础知识、接处警知识、治安巡逻、应急处突、安全保卫、警务技能和内务管理等方面基本常识。对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淘汰,不予录用。
九、试用期
试用期为期3个月,在试用结束后,经考核合格才能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十、审批聘用
经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录用对象后,由县公安局签订聘用合同。